材料:三省六部制把朝延的决策和行政职能分离,决策的权力在宰相和皇帝,执行机构为尚书省及其所属六部。决策的权力本身也被分割,中书和门下之间互相制约,与秦汉时丞相集决策与行政的权力于一身的旧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样的变化意味着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斗争中,相权被分割,皇权得到加强;而中央机构和行政权力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则使国家的行政效率得到空前的提高。因此,尽管唐以后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在局部上还不断地变化,但从总体上看,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奠定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大的格局,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摘编自阁守城、宁欣主编《中国大通史·隋唐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