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以中央、中国、交通(1936 年又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发行的、现在正流通市面的纸币,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停止使用.....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切公私款项只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偷漏。”...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和银类者,均必须交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如有故存隐蔽,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根据中国货币近五年来对英镑的平均汇价规定,法币一元等于英镑一先令二便士半。
一一《财政部改革币制令》(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
材料二:第一套人民币于1948年12月至1953年12月陆续发行。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人民币发行后,逐步扩大流通区域,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规定比价逐步收回。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 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 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内流通(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摘编自百度百科.人民币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