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公有制经济 | 非公有制经济 |
1952年 | 21.3% | 78.7% |
1956年 | 92.9% | 7.1% |
1978年 | 99.1% | 0.9% |
1992年 | 86.59% | 6.7% |
1997年 | 69.73% | 17.9% |
2002年 | 49.46% | |
2008年 | 30.13% | 57.6 |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解析》等
材料二:历次宪法 对所有制的表述
1954年宪法 |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顿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鼓励和指导它们(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责本家所有制” |
1982年宪法 | “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1988年宪法修改 |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1999年宪法修改 |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4年宪法修改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启示》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命题作出阐释。(要求:表述成文、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