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法案 |
重要内容 |
公元前367年 |
《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 |
恢复执政官制度,每年选出两名执政官,其中一名必须由平民担任。 |
公元前326年 |
《彼提利阿法案》 |
债务人以他的财产面不是以人身对债主负责,因债务被奴役者获得释免。 |
公元前2837年 |
《霍腾西阿法案》 |
平民会议所制定的法案,不管元老院是否批准,对罗马全体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