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隋朝建立时,由于以前在门阀士族把持地方政权的情况下,州主簿、郡功曾的权力很大,州郡长官的实际权力受到限制;而掌握军权的地方都督长期干预地方行政,导致地方治理的混乱。开皇三年,隋文帝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从制度上取消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规定地方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在地方另设由中央吏部统一任免和考课的品官;将原属都督僚属的长史、司马任命为州府的主要属官。这样既加强了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地方势力的膨胀。州县设官分职的状况也有所调整,基本确立了与中央六部的对应关系,地方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得以提高。
——摘编自《中国大通史·隋唐五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