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隆三年(962年)
重置县尉,管辖节度使辖区内各县乡村治安及案件的审理。
开宝三年(970年)
尝试剥夺节度使等控制城内的职权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
节度使等控制的城乡治安及诉讼权最终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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