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图 1 唐代中央政制和架构
材料二 “为了削弱宰相的权力,(宋太祖)把宰相的人数由两人增加到三人。还用(州县)设立通判的办法,(在中央)设立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次官,使政务由宰相、参知政事等几个人一起讨论,最后由皇帝亲自裁决。……宋代,宰相与参知政事统称为执政。
除此以外,还设立了枢密院掌管军政,其长官叫枢密使,地位与宰相相等。执政与枢密院合称为二府。另外,还把财政大权从宰相掌管中分离出来,由专门机构“三司”担任。它的长官叫三司使,地位和宰相不相上下。从某种意义上说,三司使直接听命于皇帝。至此,唐代所谓“总领一切事务”的宰相的权力,完全被分割,只剩下一部分权力,许多大小军国事务都由皇帝直接处理,君主独裁体制正式形成。”
——(日)竺莎雅章著,方建新译:《宋太祖与宋太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