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刘邦建汉,恢复调整秦朝上计制度,令张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县、道“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各郡、国上计于朝廷的计簿中,有关于各郡、国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的数量,也有关于各郡、国的盗贼多少以及边郡地区的戍卒、设施等不同簿籍。‘丞相受计(有时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并“课其(指地方官)殿最,奏行赏罚”。由于上计制度同朝廷对郡、国地方官的考核制度密切相关,一些官员上计时虚报成绩以逃避考核的现象便时有发生,早在汉武帝时,就曾出现“流民愈多”而“计文不改”的弄虚作假的状况。
——据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