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凡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不分男女种族宗教,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享有苏维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除外。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
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18周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之区别,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卖国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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