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386年,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魏初,礼俗纯朴,法律仍带有原始部落习惯法的性质。进入中原后,北魏统治者开始注意吸收汉族文化,以法律作为统治工具。398年,北魏首次制定较为系统的成文法,揭开了此后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序幕。其后比较重要的如世祖太武帝拓跋焘神廢四年诏“司徒崔浩改定律令”;正平元年,“诏太子少傅游雅、中书侍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高宗文成帝拓跋濬太安四年,“又增律七十九章,门房之诛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总体而言,北魏前期的律法经历了一次部落法向成文法的过渡。但是随着北魏从游牧向定居、从部落向专制皇权的转化,改变其前期法律刑重网密、司法枉滥以及法典与现实脱节等司法特点的要求日益迫切。这样,以孝文帝太和改制为标志,北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项重大变革中,也同时包含了律法制度的巨大变革。
——摘编自曹大为等《中国大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