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变化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上,均呈现新的特点和要求。其中法律设置也即立法,需要努力朝着科学方向发展,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法治建设的先决条件。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如何才能做到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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