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任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行使监察权也不受其干预。御史弹劾、谏官言事常可以不经过本部门长官而直接上奏皇帝。汉御史秩皆六百石,隋唐御史都在六品至八品之间,明代御史和给事中均为七品,清代提高到五品。监察官员的选任有品质、年限、出身等诸多要求。御史制度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谏官制度是下对上的匡正建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着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
——摘编自宿志丕《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材料二:近代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与资产阶级革命及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一脉相承的。在尊重人和高扬人类理性的理念指引下,资产阶级摧毁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西方政治制度和行政监督体制。为保证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明确性,西方国家要求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遵循如下原则:把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权力行使方式用明确的法规规定下来。政府各机构的会议应当公开举行,以便监督主体拥有足够的被监督方面的信息。为防止监督的主客体错位或监督主客体两位一体,西方国家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下,使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处于一种超然的位置。
——摘编自陈奇星、罗峰《略论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制》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