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01年1月,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新政上谕,宣布新政变法开始。以1911 年为例,在3亿多两财政支出预算中,军费达到8500多万两,占28.5%;交通、实业等近6300万两,占21.7%;地方自治三项支出为4000多万两,占13.5%。除新政支出外,清政府还需支付巨额战争赔款。根据《辛丑条约》,庚子赔款是以关税作抵押自行筹款,因而清政府主要财源的一半以上需要用于支付庚款。新政废止官捐与禁绝鸦片。为应付上述困境,清政府采取包括财政集权、举借外债、新铸铜元以及发展工商业等。据统计,1903--1911年直接用于新政的外债借款共计4443.74万两;1907年开铸铜元省份达到17个,不断加大铸造规模,从而造成铜元的大幅贬值;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停滞不前,政府只能从新兴的工商产业入手获取新税源。以对商业活动征收的厘金为例,1901年时为1600 多万两,到了1908 年就增至2000多万两。
——据《张文襄公全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