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秦朝户籍分成一般百姓的户籍、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隋朝制定“输籍法”,按各户等级和不同的纳税标准,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元朝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就得“各安生理”,世代相袭,不得变动。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等,10年一修。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到雍正摊丁入亩后,户籍永停编审。
--摘编自《中外历史纲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