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这五年时间里,人民民主政权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并得到巩固。从1949年起国家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工作,到1952年,我国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材料三:“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