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68年,日本明治政府通过战争的方式,推翻了幕府的统治。随后,又推行"废藩置县",完成了中央集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条件。1870年12月,明治政府成立工部省,接管了幕府和各藩经营的矿山和工场,创办官营金业。1873年,内务省利用国家资金,创办近代"模范工场",以推动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1881年,明治政府又设立了农商务省,对官营主义和干涉主义进行了反省,开始将大批官营企业出售给民间人士经管。此后,日本出现了工业革命的热潮。
——摘编自冯玮《日本通史》
材料二: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清政府陆续以官办及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形式办了一批近代企业,垄断了纺织、航运、煤矿等部门。进入80年代,这些企业大多经营困难。1895年7月,清政府确定了"恤商惠工"的基本经济政策。1898年,又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设农工商总局。1903年,清政府正式设立商部,以爵赏为核心,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工业、商业、矿山、铁路、商会的奖励章程和法令。在此期间,出现了"民之投资于实业者若鹜"的局面。
——摘编自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