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朝建国之初就特别重视监察制度建设,具体做法有织密监察网络,保持监察权的独立性,加大监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一方面将原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使监察纠劾的业务能力提升。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这些人与都察院的领导有上下级之名,无领导与被领导之实,并拥有直接给皇帝写估纠弹的权力。他们如候鸟一般,往来于祖国的天涯海角,在一定程度上把古代巡视巡查制度功效发挥到了极致。另一方面,仿汉、唐事例,与都察院并行设置独立并行的六科给事中,其重要职权是封驳六部文书,对朝政拾遗、补阙,即便是皇帝的命令,只要认为不合理也可以原封不动地退回去。
——摘编自陈思思《中国古代监察群像》
材料二:在明朝的270余年中,特别是明王朝早期,涌现了许多优秀的监察官,他们忠直敢言、持正执法,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往往不惜付出血的代价。然而,明王朝的监察系统如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封建王朝那般,始终逃脱不了异化的历史命运。而异化了的监察体系无法纠正官场弊政。
——摘编自江军《浅析明朝监察制度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