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谦,字子约,赵郡平棘人也。髫龀丧父,事母以孝闻。伯父玚,深所嗟尚,每称曰:“此儿吾家之颜子也。”年十二,魏广平王赞辟开府参军事。后丁母忧 , 居丧骨立。士谦服阕,舍宅为伽蓝①。博览群籍,兼善天文术数。赵郡王睿举德行,称疾不就。隋有天下,毕志不仕。
李氏宗党豪盛,每至春秋二社 , 必高会极欢,无不沉醉喧乱。尝集士谦所,盛馔盈前,而先为设黍,谓群从曰:“孔子称黍为五谷之长,荀卿亦云食先黍稷,古人所尚,容可违乎?”少长肃然,不敢驰惰,退而相谓曰:“既见君子,方觉吾徒之不德也。”家富于财,躬处节俭,每以振施为务。有兄弟分财不均至相阋讼士谦闻而出财补其少者令与多者相埒兄弟愧惧更相推让卒为善士。有牛犯其田者,士谦牵置凉处饲之,过于本主。望见盗刈其禾黍者,默而避之。其家僮尝执盗粟者,士谦慰谕之曰:“穷困所致,义无相责。”遽令放之。其后出粟数千石以贷乡人,值年谷不登,债家无以偿,皆来致谢。士谦曰:“吾家余粟,本图振赡,岂求利哉!”于是悉召债家,为设酒食,对之燔契。明年大熟,债家争来偿谦,谦一无所受。他年又大饥,士谦罄竭家资,为之糜粥,赖以全活者将万计。至春,又出粮种,分给贫乏,赵郡农民德之。或谓士谦曰:“子多阴德。”士谦曰:“所谓阴德者何?犹耳鸣,己独闻之,人无知者。今吾所作,吾子皆知,何阴德之有!”
士谦平生时为咏怀诗。又尝论刑罚,其略曰:“今之赃重者死,是酷而不惩也。语曰:‘人不畏死,不可以死恐之。’愚谓此罪宜从肉刑,刖其一趾,再犯者断其右腕。小盗宜黥 , 又犯则落其所用三指,又不悛下其腕,无不止也。”有识者颇以为得治体。
开皇八年,终于家,时年六十六。赵郡士女闻之,莫不流涕曰:“我曾不死,而令李参军死乎!”会葬者万余人。乡人条其行状,诣尚书省请先生之谥,事寝不行,遂相与树碑于墓。
(节选自《隋书•卷七十七•列传第四十二》 ,有删节)
【注】①伽蓝:佛寺。
①其后出粟数千石以贷乡人,值年谷不登,债家无以偿,皆来致谢。
②乡人条其行状,诣尚书省请先生之谥,事寝不行,遂相与树碑于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