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子百家中,儒家最重礼教,各种礼制均有详细记载。其中,尤以丧礼的记述为多。在孔子看来,“人之大端”有三:养生、送死和事鬼神。孟子亦曰:“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把“养生”与“丧死”看作是王道治世的两大根基。甚至认为“丧死”之事更为重要:“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儒家之所以如此重视“送死”之事,是因为其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儒家首先肯定人类作为世界上最有情智的群体,对于死去亲人的情感远胜于其他动物。认为作为万物之中最“有知”的生物,对逝去的亲人理当表现出悲戚与敬畏之心来,反之,是危险的。荀子强烈批评“送死不忠厚”之人,谓“送死不忠厚”的做法是“奸人之道”,他之所以仅由“送死不忠厚”就如此“武断”地在道德上给予此类人以判定,是其见微知著,从此类人对待逝者的态度就已经推知了其对待其他“生者”也必不忠厚,对待文化传统也必定不敬。
我们一般认为仁只是关于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交往的理论。其实,在儒家看来,仁首先要处理生者与死者的关系,如果生者对死去的亲人尚且没有痛惜与敬慎之心,对待周围并无亲情关系的人又怎能有怜惜与关爱之心呢?依孟子的观点,人之性善,皆因其有恻隐之心,而对自己逝去的亲人尚无恻隐之心的人,此善端已不存也,善端不存则与禽兽无异也。这也正是儒家要把“事死”作为孝的终极标准的内在原因。
丧礼是形成稳定共同体的文化结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丧礼是家族内部的“头等大事”,当一个家族中有老人去世,所有族人都把给这位长者送终作为当下最重要的事情。另外,丧葬并非丧礼的终结,作为丧礼的延续,祭祖活动也是整个家族的“头等大事”。敬天法祖,是儒家礼仪的核心,感念先祖之德行,正是为了修正自身的德行,同时,他们也深信对祖先的感念必将得到祖先的荫佑。因此,丧葬和祭祖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家族内部的血缘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
此外,丧祭之礼是一种具有宗教仪式感的礼制体系,但又不是宗教。中国人这种对于鬼神的处理方式,并不过分追求外在化和实体化,而是通过化礼为俗的方式,把宗教性的信仰与情感内化入日用常行之间。人们不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刻意抽离出来,丧祭仪式可以保证这种信仰不会从情感和记忆中抹去,庄敬的丧祭仪式中产生的深沉而真实的情感,能够促使个体心理结构的建立。这种心理结构的核心是敬畏感、归属感、秩序感、道德感和使命感等心理情感。
总之,以传统丧礼为首的礼制所内蕴的这种文化体系始终在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心理情感思维方式和行为习俗等,并成为古代中国超稳定社会结构隐而不显的锚。传统社会共同体其实一直在与时俱进的演化之中,儒家理论继续保持了其教化的作用,儒学的主体部分仍然可以嫁接到现代社会之中。虽然现代社会生活方式总体上取代了基于血缘宗亲的共同体建构方式,但是传统社会共同体的道德理念已经深入人们的血脉与骨髓之中,并且从未被其他道德理念真正取代过。因此,在当代,对于传统丧礼文化的内涵还需要重新进行深入认识和反思,并进行现代转换,重建社会共同体的文化语境,以继续为社会的稳定与永续发展发挥作用。
(摘编自王绪琴《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丧葬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