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高二下·西湖期中)
H 公司是“某粮液”酒类注册商标所有人。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 S 食品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店内装潢展示有“某粮液”及相应图案图标,并销售“某粮液”字样的相关白酒。经鉴定, S 食品商行所售白酒并非 H 公司生产的产品。据此可知( )
①S食品商行的相关销售行为侵犯了 H 公司的商标权
②S食品商行严重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守法原则
③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H 公司的商标权
④“某粮液”的相应图案和图标是 H 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