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语言暴力
[材料一]
2021年1月12日,有网友在其个人微博发文吐槽某演员是“老赖之女”。此言论一出,引起其粉丝的强烈不满,在原微博下发布大量谩骂评论。不仅扒出该网友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而且还蜂拥至该校官博下留言,要求学校开除她学籍。并威胁该网友称“24 小时内,要看到你微博顶置道歉,为期一年,否则你们学校教务处会接到我的电话”。
[材料二]
网络语言暴力产生的原因统计表
统计项目 |
占比 |
情绪发泄 |
38.38% |
盲目跟风 |
43.94% |
部分人的自我炒作 |
11.62% |
其他 |
6.06% |
[材料三]
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主要呈现以下表现形态:一是散布谣言等虚假信息。一些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通过不负责任的恶意传播,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名誉和人格,还会成为触发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是粗暴的谩骂和攻击性言论。对一些未经证实的事件或对社会上的不满现象,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这些语言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害,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恶意滥用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一旦被恶意滥用,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选编自人民网)
[材料四]
“群体极化”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中提出的概念,指群体成员中原本已经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群体的作用而使得观点或态度向着某种极端方向转化,即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激进。当今的互联网时代给产生“群体极化”效应提供了一个极其方便的平台。
首先,由于互联网的互动性,个人可以只接受特定的信源提供的特定内容,与特定的个体交往。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用户的自主性。但另一方面,这不仅限制了个人的视野,还造成了极化效应,使得个人的行为观点变得更加极端,最终引发网络暴力。
尤其是当前网络赋予用户的匿名性,使得网民淹没在人群中,处于一种没 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这种状态会使得他们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下,毫无顾忌地宣泄着非理性的情绪。
在此类事件中,负面消极的情绪比正面积极的情绪更容易被大家所分享,偏激的观点会不断地被更多人接受,再通过不同的社交平台持续扩散,进而又传播给他人。
(摘自网络)
网络不是超拔于现实的“虚拟社会”,“键盘侠”必须为自己的言论承担后果。此前,广东一位网友就因发动人肉搜索,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位人大代表也提出,“从司法的角度,对网络暴力给予重拳打击”。细化相关法规、加大惩戒力度,只有让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得到深刻教训,才能破除法不责众的想象。在完善法治的同时,我们也呼唤道德文明在网络层面上的回归。比如,韩国民间发起的“善意回帖”运动,已经让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树立起友善的网络观念。
(摘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