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第四条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材料二 据山西省忻县地委对143个农村的调查,土改后,已有8253户农民出卖土地39912亩……出卖土地占卖地户每户平均土地的28%,占总土地的5.57%……从出卖土地的时间来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调查认为:“三年来农村阶级分化的速度是迅速的,从地区上说是普遍的。分化的面也很大。”
--摘编自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
材料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过程简表
时间 |
重大事件 |
1978年11月 |
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冒险在“包产到户”契约上按下红手印 |
1979年3月 |
中央31号文件对“包产到户”松绑,允许在不影响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适当 进行“包产到户”试点 |
1980 年5月 |
邓小平同志肯定“小岗经验”,随后,中央出台文件认可“包产到户” |
1983年1月 |
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 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