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Q正传》的创作动因,鲁迅自己曾有过明确的解释:“《阿Q正传》,大约是想暴露国民的弱点的”,“文不以滑稽或哀怜为目的”;“我虽然已经试做,但终于自己还不能很有把握,我是否真能够写出一个现代的我们国人的魂灵来,我只得依了自己的觉察,孤寂地姑且将这些写出,作为在我的眼里所经过的中国的人生。”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的阅读经验又使我们对此并不以为满足,我们的直觉和情感思维似乎总被小说“怎么写”牵挂着,文本特有的叙事方式以及所叙述的荒谬的事理逻辑和由这些荒谬逻辑所构成的非常的悲剧氛围在撕扯和震撼着我们的灵魂,难以平息。我们发现作者说他在“写什么”,被他的“怎么写”搅碎了,掺和进了许多东西。最突出的就是那些荒谬逻辑及由此筑构的沉重和深刻。这样,我们似乎可以说:只有“怎么写”与“写什么”浑然一体时,我们对于整部小说的解读才算完整。
现实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都要求真实地、形象地反映社会,描写生活中本来就有的东西。即使是童话也要求符合生活中的事理逻辑,比如不能让狗特爱吃鱼、猫爱吃虫子。只有寓言里,为了说明某个道理或教训,才允许违背事理逻辑,让乌龟和兔子一起住在山上进行赛跑比赛,让狐狸喜爱吃葡萄等等。历来对《阿Q正传》的评论都将其视为批判现实主义的作品,然而作品所展示的人文背景却是典型的寓言式的荒诞不经,这一寓言式的背景的主体是由许许多多的荒谬逻辑构筑的。
先看看未庄。在未庄所有的东西都是颠倒的、无序的。还是信手拈来几段作一番考究吧。
未庄通例:倘如阿七打阿八,或者李四打张三,向来本不算一件事,必须与一位名人如赵太爷相关,这才载上他们的口碑,一上口碑,则打的既有名,被打的也就托庇有了名。至于错在阿Q,那自然是不必说。所以者何?就因为赵太爷是不会错的。
这里面包含有两个三段论:
其一,大前提:凡被名人打过的就是名人,就能上口碑。
小前提:阿Q是被名人打过的。
结论:所以,阿Q就是名人,就能上口碑。
其二,大前提;赵太爷是不会错的。
小前提:阿Q不是赵太爷。
结论:所以,错在阿Q。
第一个三段论中,虽然推理的形式正确,但大前提虚假,违反了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因而结论是错误的。但这个虚假的大前提,为何又被未庄的人们都认同了呢?在中国历史中存在有多少形成这一前提的基因呢?我们对这一前提的通行该负多少责任呢?我们有没有在使用这一逻辑时感觉到它的荒唐可笑呢?第二个三段论中,两个前提均为否定,那么,大项与小项之间的关系并不能依据它们与中项的否定关系来确定,关系既不能确定,所以得不出确定结论。然而这一逻辑错误,我们可能都曾犯过。因为,我们民族的盲目崇拜历来就很厉害。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就是很好的明证。
由此可见,在未庄所通行的逻辑,也是通行在全中国的过去和现在的。作者正是站在这样的高度对中国历史的弊病作了精练的概括和深刻的剖析,也进行了辛辣的嘲讽。
至于舆论,在未庄是无异议的,自然都说阿Q坏,被枪毙便是他坏的证据:不坏又何至于被枪毙呢?这里所用的是个循环推理,凡是被枪毙的都是坏的(大前提),阿Q是被枪毙的(小前提),所以,阿Q是坏的(结论)。然后又由结论推导出前提。且不说这一推理本身就是一种强盗逻辑,其大前提在当时社会无疑也是虚假的。这一前提的存在和通行本身就说明了旧中国国民的保守和愚昧。
(摘编自刘辉《〈阿Q正传〉中荒谬逻辑的解读》,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