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少小须勤学,
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元·高明《琵琶记》
材料三:又规定州郡长官改由文人充任,长官之外设通判(副长官),使其相互
牵制……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并把晚唐五代时权宜设置过的枢密
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权大权,以三司使分
取宰相的财政大权。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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