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对“公”“私”关系的讨论和晚明资本主义萌芽的论说,曾经使我们将那个时代称之为“启蒙时代”。……但黄宗羲们没有真正的否定君主制度的合理性,他们也没有设想出一个权力更替和权力制约的机制。急剧的改朝换代,决定了他们的“待访”必将成为一种“空守”。因此,对他们思想的启蒙色彩要做仔细的检讨,或者说他们的启蒙意义要到晚清才得以真正展现。
——摘编自干春松《儒学概论》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典型的民权宪法,第一次比较充分的体现了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国民权利的宪政理念,从而开启了中国近代立宪的新篇章。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否定了统治中国2000多年之久的封建主义的专制制度,从而树立了帝制非法和共和合法的观念,促进了民主主义潮流的大发展和人民思想的大解放。
——摘编自袁兵喜《权利与权力的规制——<中华民国临时的法>之宪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