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为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为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形成察举制度,每岁必举。东汉末年,曹操用人唯才是举,在才不在德,知人善任,人尽其用,并充分考虑人才背后的关系。隋唐统治者将科举制作为官员选拔的新制度。隋炀帝下诏分科举士,所设十种科目,注重对品德的考察;唐朝继承和完善了科举制,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以秀才、进士和明经三科最为重要。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等
材料二
英国政府于1855年和1870年两次颁布法令,揭开了文官制度改革的序幕。文官考选制度规定,由独立于党派政治之外的文官委员会来主持文官考选事宜,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文官;文官作为从事具体的行政管理及法令实施工作的人员,不受选举与执政党更迭的影响,只要无过失就不受免职处分,可一直工作至退休。高级文官的考试,必考科目有作文、英语、现代或基础经济、普通科学、辅助文字等5门;选考科目有文学、两史、经济、法律、自然科学等11门,任选6门。
——摘编自范文超《英国文官任用制度变迁初探——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