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化发展反思
文化产业是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行业,其主要目的是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随着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教育、娱乐、旅游等文化消费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还具有精神属性,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使其产业化成为可能,而产业化有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已走上产业化道路的大众传播业和出版业,不仅把社会公共舆论信息的传播作为己任,还对社会政治舆论的传播起到重要作用。
一旦文化被“过度产业化”就会使其超越界限,影响其社会效益的发挥,从而丧失其精神实质;文化过度产业化会造成传统文化的瓦解和消失。我国丰厚的文化资源是经历了数千年文化积淀所形成的。这些文化资源具有稀缺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再生性,它价值的体现主要从所蕴涵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技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表现出来,而不是通过其经济层面。传统文化的过度产业化,必然会使其丧失内在价值,成为追逐经济利益的工具;文化过度产业化会使文化庸俗化。不管是以市场化为由还是以满足消费者的娱乐需要为由,文化的发展都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牺牲社会效益和文化的先进性。文化市场的急功近利、炒作大于创作等现象,使文化成为金钱的附庸和庸俗的叫卖品。从事文艺创作的人势必使“产业化”变成“庸俗化”,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文化产业带来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存在的问题较多。“泛化”现象比较严重。文化产业化过程中的“泛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泛文化”化。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缺乏文化底蕴的“造节”和新商业模式等现象。这些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效应,不但没有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还严重破坏了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是“泛产业”化。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领域出J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一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过分强调其产业性。二是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存在不少忽视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现象。
文化事业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公共性;而文化产业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经营性和市场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相互促进。在文化发展过程中,二者并重,不能有所偏颇。同时要做好三项统筹工作,即文化的基本需求与多样化需求的统筹、文化市场性要求与公益性的统筹、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的统筹,以此来推动政府职能转换和科学引导工作,建立起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与转化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二者的相互促进作用,推动文化繁荣。
及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