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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保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去年修改后的立法法,也对“税收法定”作出了规定。去年3月,《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划出了落实“税收法定”的“路线图”。环境保护税意味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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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征收“环保税”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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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的相关知识,说明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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