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
——[德]恩格斯《反杜林论》
材料二:宪法开篇的序言就采取了这样的表述:“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是人民创设的,组建政府是一个有着明确目的的、理性的行动,“人民”的出场则赋予了宪法极强的正当性。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体例上即可看出强烈的分权主义理念,美国宪法第1条规定国会,第2条规定总统,第3条处理司法权问题,这是滥觞于17世纪至18世纪的分权理论的实际运用。应该说当时的政治家对于分权制衡的理念与今天我们的理解还是有很大不同,毕竟分权制衡体制成为主流是很多年以后的事情,而18世纪末可资借鉴的成例极少,英国的混合政体也是某种分权,但是美国宪法却进行了大胆的创新。
——摘编自祝捷《外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