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清时期)漕运水手多来自于山东、北直(河北)等地的破产农民、手工业者和无业流民……长途漕运中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加以官方对水手的盘剥,促使水手们不得不联合起来以共担风险、维持生计。漕运水手与佛教支派一一罗教(宣扬患难互助)相结合,就产生了清帮。
(当时奏折)认为“但此等邪教,最易惑众”,因此,一定要“严加究审,从重处治。”结果,清政府对之采取了严厉的取缔政策。
(18世纪末清政府镇压罗教后)他们摒弃被官方废止的名教“罗教”,改称清门,订立“帮规”、“家法”……垄断着江浙漕运行业。
19世纪40年代后期,政府……被迫放弃河道,永远改用海路。……水手们已经组成了秘密会社……l9世纪40年代这些会社开始表现出很有政治抱负的样子,并开始在纤夫,甚至在旗丁中间扩展影响和发展组织。……鸦片战争以后这些组织采取了反满的意识形态。
辛亥革命时期,上海、杭州、南京等地的光复过程中,都有清帮参加对清军作战。这些力量同其他秘密会社一起成为传统统治秩序的反抗者和破坏者,使清王朝的社会控制受到巨大冲击,并最终在有秘密社会参加的孙中山所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土崩瓦解。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
材料二:现实生活并没有对被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无情地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大军有丝毫的怜悯与同情,失业、疾病、伤残、年老等像魔鬼一样时时伴随在他们身边,威胁着他们的生存。国家根据1793年罗斯条例鼓励友谊会“为了互相救济和维持生病、年老和体弱会员的生活,以自愿捐款,筹措独立基金”,使它们能以取得社团法人的多种资格。19世纪30、40年代,一些大的甚至全国性的友谊会团体相继出现。根据1874年英国的官方报告,友谊会可使济贫制度每年节省救济费约200万英镑。1911年《国民保险法》颁布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被以“核准团体”的身份变成了福利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
——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