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 | 记载内容 |
《隋书·食货志》 | (东晋)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 |
《南史·齐东昏侯纪》 | 凡属名(依附民)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 |
《魏书·食货志》 |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 |
税额 | 40万贯以上 | 25万贯以上 | 10万贯以上 | 5万贯以上 | 5万贯以下 | 3万贯以上 | 3万贯以下 |
辖区 | 3个 | 5个 | 19个 | 30个 | 51个 | 59个 | 73个 |
时间 | 出处 | 记述 |
明隆庆年间 | 《西台漫记》 | “我吴市民罔籍田业……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裴餮计” |
万历二十九年 | 《明神宗实录》 | “吴民……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在官府重税之下,染坊罢而散数千人,机户罢而散者又数千人” |
康熙十五年 | 《石门县志》 | “崇德镇油坊二十家,……坊须数十人。镇民少,辄募旁邑为佣” |
材料一:唐代日本、朝鲜来华的遣唐使,通过贡赐关系与中国建立了变相的官方贸易往来。海上民间贸易也日益发展。唐代地理学家贾耽说,中国海船从广州经南海到波斯湾的巴士拉港,全程需三个月。这条航线把中国和以室利佛逝(今苏门答腊)为首的东南亚地区、以天竺为首的南亚地区、以大食为首的阿拉伯地区,通过海上丝绸贸易连接在一起。宋朝的泉州商人李充,就曾“自置船一只携带各种丝绸和瓷器到日本贸易”。为了管理海上贸易,从唐朝开始专门设置了市舶司。到了宋代,市舶司的收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建炎二年(1128年),市舶司的收入占国家总收入的20%。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古代中国处于东亚朝贡贸易体系的中心。明清时代,面对近代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统治者坚持把贸易归入朝贡体系,“凡贡使至,必厚待其人”,对他们携带的货物,“皆倍偿其价”。于是各国纷纷来“贡”,导致“岁时颁赐,库藏为虚”。但是,在朝贡贸易中,中国政府并不是无所要求,更不是不讲回报,而是政治动机大于经济目的,力图造成“四海宾服,八方来仪”的宏大场面。
——齐涛《朝贡外交和朝贡贸易》
材料三:相对于我国古代遥遥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而言,海外贸易的发展是十分有限和迟缓的。经济文化总体发展水平与海外贸易发展规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反差,海外贸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十分有限。
材料: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时,秦朝的人口估计有3000万左右。至西汉末年增加到6000万,三国鼎立形成期间,人口损失估计达60%,仅存约2300万。此后南北分裂,人口多次出现大幅度下降,直到隋朝重新统一后,才恢复到6000万左右。隋末的战乱,造成人口降幅超过50%,到唐初仅有2500万。至安史之乱前夕,又增至约9000万,达到新高峰。唐后期和五代的战乱导致人口锐减,北宋时期人口持续增长,大观四年(1100年)境内人口超过1亿,辽(金)西夏、大理等政权的人口合计也在1000万以上。两宋之际的战乱使人口大幅度下降,元统一时实际人口约7000万。但到17世纪初,全国人口已突破2亿。明末的天灾人祸和清初的残酷战争,又使人口降幅达40%,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估计已降至1.2亿。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恢复至1.5亿,以后很快破2亿大关,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全国人口创造了4.3亿的新纪录。
——据葛剑雄《从中国历史各朝代的人口数量变化看5000年中华民族历史沧桑》整理
材料一:(明清时期)漕运水手多来自于山东、北直(河北)等地的破产农民、手工业者和无业流民……长途漕运中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加以官方对水手的盘剥,促使水手们不得不联合起来以共担风险、维持生计。漕运水手与佛教支派一一罗教(宣扬患难互助)相结合,就产生了清帮。
(当时奏折)认为“但此等邪教,最易惑众”,因此,一定要“严加究审,从重处治。”结果,清政府对之采取了严厉的取缔政策。
(18世纪末清政府镇压罗教后)他们摒弃被官方废止的名教“罗教”,改称清门,订立“帮规”、“家法”……垄断着江浙漕运行业。
19世纪40年代后期,政府……被迫放弃河道,永远改用海路。……水手们已经组成了秘密会社……l9世纪40年代这些会社开始表现出很有政治抱负的样子,并开始在纤夫,甚至在旗丁中间扩展影响和发展组织。……鸦片战争以后这些组织采取了反满的意识形态。
辛亥革命时期,上海、杭州、南京等地的光复过程中,都有清帮参加对清军作战。这些力量同其他秘密会社一起成为传统统治秩序的反抗者和破坏者,使清王朝的社会控制受到巨大冲击,并最终在有秘密社会参加的孙中山所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土崩瓦解。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
材料二:现实生活并没有对被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无情地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大军有丝毫的怜悯与同情,失业、疾病、伤残、年老等像魔鬼一样时时伴随在他们身边,威胁着他们的生存。国家根据1793年罗斯条例鼓励友谊会“为了互相救济和维持生病、年老和体弱会员的生活,以自愿捐款,筹措独立基金”,使它们能以取得社团法人的多种资格。19世纪30、40年代,一些大的甚至全国性的友谊会团体相继出现。根据1874年英国的官方报告,友谊会可使济贫制度每年节省救济费约200万英镑。1911年《国民保险法》颁布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被以“核准团体”的身份变成了福利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
——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