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已形成比较立体、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这种思想首先体现为“乐”。孔子非常擅长在观察自然现象时对自身社会经验进行审视和升华,自然之道和其处世之道在某个合适的时间节点产生共鸣,从而引发孔子深层的思考,其生态情怀也在类似的体悟中逐渐浓厚。认知自然,体验自然,进而体悟人生哲理,让孔子得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这样的结论。
由“乐”而生“畏”。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在孔子看来,四季的轮回、万物的生长都有其运行轨迹和规律,这种力量非人力所能干涉,孔子对自然的敬畏之情也在这种感慨中毕现。荀子则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既然这种“常”的力量如此强大,非人力所能改变,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这种力量并对之合理利用,即荀子所讲的“制天命而用之”。那么,该如何“制”呢?荀子较为强调见微知著、因循借力、顺时守天、因地制宜。这种总结比起孔子体验式思维多了些理性,已试图对联系自然与人类社会的“道”进行理性阐释和总结。
在此基础上,“推人及物”的思想就产生了。“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是孟子生态道德的基础,“不忍心”推广于自然万物就成了推人及物的生态道德。如果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是简单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推恩思维,是简单的换位思考、推己及人,那么,孟子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则已拓展为推人及物了。荀子也说:“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至。”他认为自然万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共性,有同质性;同时,根据某种特质,又可在共性的基础上区分差异,剥离出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基础上的同质性是推人及物的逻辑基石。
在生态实践中,先秦儒者非常强调“时禁”与适度消费。孟子和荀子都注意到“时禁”的良好效益,可保证后续消费的“不可胜食”“不可胜用”。除了“时禁”,先秦儒者也意识到适度消费的重要生态价值。孔子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在以传统工具和方法捕获猎物,适度消费和以“先进”工具和方法大量获取猎物,过度消费两者之间,孔子选择了前者,这和孔子“乐山乐水”的生态情怀是契合的。孟子也注意到,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费和连续性破坏已经严重超出自然的可承受范围,破坏了自然界生息繁衍的内在规律,使其自我修复能力失效,这样的过度消费当然会“无物不消”。
(摘编自赵麦茹《先秦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