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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下·泰州期末)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隔着镜头,屏幕上与你通话的一个面庞,哪怕表情再逼真,也不足以说明这就是真人。随着人脸识别技术、音视频合成技术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变脸”诈骗正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手法,威胁到人们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

    近年来,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到持续、有力的打击和治理,犯罪实施空间被大幅打压,但一些新型的诈骗手段也在随着技术升级不断出现。近日,浙江省一案例显示,骗子截取了某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用AI技术对视频中人物“换脸”,再用“假脸”向其好友行骗。人们会对“亲眼所见”大幅减低怀疑和顾虑,因而更容易因为看见而相信。这对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诈骗提出了挑战。

    强化源头治理,对网络空间的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加强监管,才能有效遏制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警方在一个犯罪团伙的电脑中,发现了十几个G的公民人脸数据,包括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自拍照等。这些数据不仅被成套出售,且几经转手;因为价格便宜,往往被批量采买。而这些信息的主人却全不知情。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时代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安全更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的一块重要基石。特别是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这就要求,在对个人信息数据合法合规进行采集后,无论是企业或是平台,必须对这些数据严格保护和管理,绝不能让它们在网络空间随便买卖,甚至流转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工具。

    “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实施犯罪所采用的技术不断更新,识别、防范、侦破的技术也须升级迭代,“以牙还牙”,以技术手段及时压制新型犯罪手法扩散的苗头,及时阻断犯罪分子进一步冒险行骗的路,更迅速、更大范围地保护好人们的财产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在有关部门持续高压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我们每个人也需绷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这根弦,对视频来电者的身份留意验证、小心核实,对涉及较大金额的交易、转账等加强警惕。各方联手共同织密反诈防诈防护网,每个人都时刻保持防范警惕之心,纵使诈骗手段百变,也一定会让诈骗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摘编自人民网《警惕“变脸”诈骗,防诈也应与时俱进》)

    材料二:

    在一个看脸的时代,不少人享受到了刷脸带来的生活便利,但隐私保护问题也随之出现。几年前,一款一度火爆社交网络的AI换脸软件,曾引发严重的隐私争议。据悉,用户只需把一张正面人脸照片上传到该软件,就可以把选定视频中的明星面部替换掉,生成以自己为主角的视频片段。这让一些人在兴奋之余,也感到不安:当人脸数据化之后,会不会导致某种失控?这么强大的技术会不会被滥用?

    事实上,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人体密码”不像数字密码那样可以随意更改,这几乎是个体信息安全最后的防线。只要能模拟一个人的外貌、声音,犯罪分子就能在网络世界中伪造出一系列的个人真实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溯本追源,打击“变脸”诈骗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个人隐私进行有效保护。一方面,个体需要加强隐私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给他人,网络转账前要通过电话等多种沟通渠道核验对方身份;另一方面,更要通过技术提升和法律监管构筑起一道坚实的“人脸防火墙”。特别是后者,保护好人脸数据,在技术上和法律上都还存在不少疏漏,需要齐抓共管、一起发力。

    保护人脸数据首先离不开技术防范。专家提出,针对深度合成技术滥用现象,应以技术规制技术,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要能通过技术实现人脸信息从采集到使用的全链条保护,使得不法分子不能再非法获取他人人脸信息。而当系统检测到问题行为,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排查,加大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让公众不再为“脸面”担忧,法律也要发力。网上售卖人脸数据,既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也涉嫌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甚至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但技术如何使用算合理使用,哪些情形下应禁止使用等,目前缺少具体规定。收集或收购个人声纹、照片,使用人脸、指纹、DNA、虹膜等个人生物信息等行为,在哪些范围内构成犯罪、将面临怎样的惩罚,也需要司法裁判进一步给出明确指引。

    (摘编自胡欣红《遏制“变脸”诈骗亟需构筑一道“人脸防火墙”》)

    1.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 近年来,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到有力打击,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变脸”等网络诈骗正成为一种主要犯罪手法,对人们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形成威胁。 B . 受“眼见为实”的思维习惯影响,人们往往会对“亲眼所见”大幅减低怀疑和顾虑,因而更容易因为“看见”而相信。这对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诈骗提出了挑战。 C . 保护好人脸数据,在技术上和法律上都还存在不少疏漏,需要齐抓共管、一起发力。从采集到使用全链条保护,将使得不法分子不能再非法获取他人人脸信息。 D . 各方联手共同织密反诈防诈防护网,加大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每个人时刻保持防范警惕之心,尽管诈骗手段百变,诈骗分子也很难有可乘之机。
    2. (2) 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 . 遏制“变脸”诈骗首先要强化源头治理,只要对网络空间的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加强监管,就能有效遏制各类电信网络诈骗。 B . 有关部门持续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诈骗,识别、防范、侦破的技术正升级迭代,使犯罪分子在强大的防范技术面前束手无策。 C . 在现有的网络环境中,犯罪分子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一些人的外貌、声音,在网络世界中伪造出一系列的个人真实行为。 D .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音视频合成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个人的人脸、指纹等“人体密码”可以像数字密码那样被随意更改。
    3. (3) 下列各项中,最能印证材料一首段提出的社会现象的一项是()
      A . 吴忠市利通区丁某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快递公司的客服,以快递丢失需向其理赔为由骗取0.4万元。 B . 南京刘女士按照骗子引导把银行卡里的钱财转到“安全账户”内,操作期间民警向其拨打了多个警示电话,都被刘女士挂断。 C . 昆明的陶先生在一个短视频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名陈姓网友,陶先生点开陈某发来的神秘投资链接,被骗走3万余元。 D . 浙江张某、余某等人运用技术手段骗过支付宝人脸识别认证,并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非法获利数万元。
    4. (4) 简要概括材料二的论述特点。
    5. (5) “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较量。”请结合材料一的内容,谈谈你对如何加强对网络诈骗防范能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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