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049年,范仲淹到杭州做官,考虑到苏州的宗族中尚有不知饥寒的成员,以俸禄购买良田,捐给范氏宗族作为公产,设立管理机构管理,称为“义庄”。范仲淹为义庄制定了“规矩”,大致如下:
(一)宗族内部逐房计口给术,男女五岁以上每人每日白术一升(约略相当于每人一天的粮食消耗量):
(二)每人每年冬衣布一,五岁以上十岁以下减半;
(六)乡里、外姻、亲戚中有贫困、急难不能度日者,诸房商议核实,酌量济助;
(七)年成半熟,必当椿留三年以上粮储,以备凶荒。
——多贺秋五郎编《宗谱研究》等
材料二:范氏义庄有着严密的内部规范管理的措施,随着时代的发展,传承人不断完善补充旧有规定。旧规规定,管理人的长辈不得干涉义田事务,以致出现管理人带着外人开仓卖粮的粮事。于是到南宋时加一条:一旦管理人徇私,义庄成员可以揭发。由于宗族成员不断增加,而义田数量所增有限,难以为继,所以义庄逐渐向以救助族中之贫困成员为主转变。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子孙世守,前赴后继,承其志扩其业,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持续长达八百多年。
——陈来生《范仲淹义庄的依法管理对当今法制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