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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下·阜阳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里甲制是明初乡村的一个重要基层行政制度。明太祖倡导通过士绅、宗族和老人等精英群体实施乡里自治,形成国家法、村落法和家族法的三位一体格局。明中后期,里甲制难以维系,保甲制应运而生。成化十二年(1476年),湖北地区发生叛乱,流民激增,为了稽查盗贼匪患,有官员建议“凡五家立为一伍,十家置以为联,不许散处,立保甲之法”。嘉靖十八年(1539年),南京物价上涨,南京兵部尚书湛若水建言责令保甲轮流赡养鰥寡孤独老人。天启年间,政府下令“各保置一木牌,书十里姓名男妇丁口,作何生业,不许留逃”。并且,是否被编入保甲成为衡量某人是否良民的标准,“不在乡约保甲者即系奸民,犯盗不准保救”。

    ——摘编自林乾、杨练《明代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材料二:中世纪的西欧乡村形成了庄园与村社的共同体组织,庄园主或管家管理庄园事务,他们自我制订规则、有效执行规则和开展自我管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和参与选举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村头"(庄因直领地管理者)、村规监督员等必须由村民选举产生。共同体内部“一切经过法庭”既是观念,也是实践,即便是领主与佃农之间的纷争也需要经过法庭并遵从法庭判决。这样的村庄共同体摒弃了血缘关系纽带,地城共同体成员之间具有共同担当、共同抵御的集体意识。

    ——摘编自侯建新《西欧中世纪乡村组织双重结构论》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中后期实行保甲制度的主要目的。
    2. (2) 根据材料一、二,比较明朝和中世纪西欧乡村治理方式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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