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象征义专指那些用象征的手法派生出来的意义,有的附着在词语的宣示义(诗歌借助语言明确传达给读者的意义)上,有的并不在词语上,而在整个句子之中或整篇诗歌之中。
在中国古典诗歌里,象征义是很常见的。在那些题为《咏怀》《感遇》的作品里,尤其是如此。阮籍的《咏怀》八十二首,庾信的《拟咏怀》二十七首,陈子昂的《感遇》三十八首,张九龄的《感遇》十二首,便是这类作品中的名篇。在这些诗里,取作象征的事物相当广泛,而表现的内容多半是政治的感慨,或伤时,或忧生,或言志,或讥刺。如阮籍《咏怀》中“西方有佳人”一首,以不能与佳人交接象征理想不能实现。陈子昂《感遇》中“兰若生春夏”一首,以兰若的摇落象征盛年易逝,壮志难酬。张九龄《感遇》中“江南有丹橘”一首,以丹橘经冬不凋象征自己的坚贞的品格。这些诗都是含蓄深沉、意义丰富的佳作。李白、杜甫的一些诗,虽然不以《感遇》《咏怀》为题,但是也以象征的手法抒写政治的感慨,实际上也属于这一类。如李白《古风》中的“桃李开东园”,“美人出南国”,杜甫的《客从》《病橘》等。这类作品构成中国古典诗歌优良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象征义有两个特点:一、用具体的、可感知的事物象征抽象的意义;二、用客观的事物象征主观心理和情绪。例如:以松菊象征高洁,以美人香草象征理想,等等。有些词语由于反复使用,已经有了固定的公认的象征义,如:
“东篱”,陶渊明《饮酒》:“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本是写实,陶家庭院东边有一道篱笆,篱下种着菊花。因为陶渊明是一位著名的隐士,他又特别喜欢菊花,在诗里屡次咏菊,菊花几乎成了陶渊明的化身,所以连带着“东篱”这个词便有了一种象征的意义。一提“东篱”,就让人想起那种远离尘俗的、洁身自好的品格。因为“东篱”有了这种象征意义,后人写诗的时候写到篱笆,便常常说“东篱”,似乎“西篱”“南篱”“北篱”,都缺乏诗意了。如刘眘虚的《九日送人》:“从来菊花节,早已醉东篱。”苏轼的《戏章质夫寄酒不至》:“漫绕东篱嗅落英。”李清照的《醉花阴·九日》:“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
除了公认的象征义,还有属于个人的象征义,这是诗人临时创造出来的,带有强烈个性色彩的。如陶渊明诗中屡次出现的“归鸟”象征着他自己的归隐。王士禛的名作《秋柳》组诗,其一以南京白下门的秋柳寄托故国之思,“他日差池春燕影,祗今憔悴晚烟痕”的秋柳,遂亦具有象征的意义。这类象征义都是诗人自己的创造,因为个性色彩很浓,所以比较难懂。李商隐的诗因为较多地用了这种个人的象征,所以显得朦胧。
个人的象征义如果得到普遍的理解和运用,可以转化为公认的象征义。汉班婕妤《怨歌行》,以被弃的秋扇为象征,抒写了遭人玩弄而终被遗弃的妇女的悲愁。本是班婕妤个人创造的象征,后来已成为公认的了。
公认的象征义的建立依赖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象征习惯。例如,以鵩鸟象征不祥,以杜鹃象征悲哀,就具有中国的特色。前者源自汉贾谊《鵩鸟赋》,其序曰:“谊为长沙王傅三年,有鵩鸟飞入谊舍,止于坐隅。鵩似鸮,不祥鸟也。”《西京杂记》也说:“贾谊在长沙,鵩鸟集其承尘而鸣,长沙俗以为鵩至人家,主人当死。”后者源自古蜀帝杜宇化为杜鹃的故事,见汉扬雄《蜀王本纪》、晋左思《蜀都赋》、晋常璩《华阳国志·蜀志》等书。可见鵩鸟、杜鹃的象征意义由来已久,深深地植根于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
(摘编自袁行霈《中国古典诗歌的多义性·象征义》)
材料二:
(诗歌语言的)暗示性仿佛是概念的影子,常常躲在概念的背后,我们不留心就不会察觉它的存在。敏感而有修养的诗人们正在于能认识语言形象中一切潜在的力量,把这些潜在的力量与概念中的意义交织组合起来,于是成为丰富多彩、一言难尽的言说。它在不知不觉之中影响着我们,它之富于感染性启发性者在此,它之不落于言筌者也在此。而“木”作为“树”的概念的同时,却正是具有着一般“木头”“木料”“木板”等的影子,这潜在的形象常常影响着我们会更多地想起了树干,而很少会想到了叶子,因为叶子原不是属于木质的,“叶”因此常被排斥到“木”的疏朗的形象以外去,这排斥也就是为什么会暗示着落叶的缘故。
……“木”不但让我们容易想起了树干,而且还会带来了“木”所暗示的颜色性。树的颜色,即就树干而论,一般乃是褐绿色,这与叶也还是比较相近的。至于“木”呢,那就说不定,它可能是透着黄色,而且在触觉上它可能是干燥的而不是湿润的。我们所习见的门闩、棍子、桅杆等,就都是这个样子,这里带着“木”字的更为普遍的性格。尽管在这里“木”是作为“树”这样一个特殊概念而出现的,而“木”的更为普遍的潜在的暗示,却依然左右着这个形象,于是“木叶”就自然而然有了落叶的微黄与干燥之感,它带来了整个疏朗的清秋的气息。
(选自林庚《说“木叶”》)
材料三:
关于意象,我下的界定是“表意之象”。给“意象”下这么个界定,是为了突出其表意的功能,这“意”当是指诗人的诗性生命体验。换句话说,作为诗歌的意象,必须内含诗人的情感体验;不能显示情感体验之“象”,就够不上称作“意象”。眼下有一个相当普遍的倾向,就是把意象等同于诗中表名物之词语,其实是不恰当的。诗中所用的词,有不少是表具体名物之词,如蓝天、白云等,它会在我们脑海里唤起某种想象的,但通常只能算表象,不是意象。举个简单例子。王维的两句诗“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总共包含几个意象?我想大部分人会回答说,有四个意象:大漠、孤烟、长河、落日。的确,这四个词语都能成“象”,但究竟表达的是什么样的“意”呢?孤立开来看,大漠,指广阔无垠的沙漠,或可引发多种联想,但自身却没有确定的意向;孤烟,指一缕狼烟,也同样看不出诗人的感受。必须将“大漠”与“孤烟直”合成整幅图景:在一望无际的漠野间,直直地升腾起一股狼烟,方能将诗人行经边塞时所体验到的那种空旷、荒凉、寂静、燥热无风乃至边塞示警的独特情味生动地传达出来,这才成为意象。同样道理,长河、落日单独看亦只是表象,必须连成画面在奔腾不息地流向天际的大河上方,一轮浑圆的太阳正徐徐下沉,绚烂壮丽的景观效果始得以展现。总之,意象不单有象,且一定要表意,要能确切地传达诗人的独特体验,才能起到为抒情服务的作用。
(选自陈伯海《<意象艺术与唐诗>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