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 | 唐代、宋代 | |
长官职权 | 清代学者沈家本的《沈寄簃遗书》,以《汉书》《后汉书》所载为例,称“三辅及令、守、长,皆有专杀之权” | 唐高宗命人编纂的《唐律疏议》中载“刑宪之司,执行殊异。大理(寺)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杖罚” |
官阶晋升 | 宋代章如愚的《山堂考索后集》称“汉之用人,不分流品。视其才能勋绩,等而上之,无有限格。”薛宣出身书佐,魏相出身卒吏,最终晋升宰相 | 宋代学者李心传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称宋代胥吏可根据政绩晋升为品官,但设有上限,如制度规定“吏职补官至从政郎(从八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