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青苗法 ②募役法 ③市易法 ④保甲法
汉代 | 唐代、宋代 | |
长官职权 | 清代学者沈家本的《沈寄簃遗书》,以《汉书》《后汉书》所载为例,称“三辅及令、守、长,皆有专杀之权” | 唐高宗命人编纂的《唐律疏议》中载“刑宪之司,执行殊异。大理(寺)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杖罚” |
官阶晋升 | 宋代章如愚的《山堂考索后集》称“汉之用人,不分流品。视其才能勋绩,等而上之,无有限格。”薛宣出身书佐,魏相出身卒吏,最终晋升宰相 | 宋代学者李心传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称宋代胥吏可根据政绩晋升为品官,但设有上限,如制度规定“吏职补官至从政郎(从八品)止” |
材料一: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者,不得为属籍……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史记·商鞅列传》
材料二:北魏在中原建立以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如何处理这一广大地区的民族关系,其中包含如何对待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汉族的文化问题。是继续保存拓跋氏旧的社会制度和旧有的文化习惯,还是捐弃旧俗,接受先进的文化,在新的历史环境中获得新生,北魏的统治者必须作出抉择。
——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四:王安石变法态度坚决,与神宗力图富强的愿望相契合。王安石吸取庆历新政的教训,认为为政治国重在立法,改变时弊尤要“立善法”,法度立而道术明,上下各安其位。“有司议罪,唯当守法”。如果断案不依法律,人们就会手足无措。在王安石看来,人才与法度紧密联系,“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虽然王变石变法没有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但“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
——摘编自胡昊宇《论王安石的行政法制思想》等
问题:
材料一:临安居民中存在着一支庞大的官吏队伍、若连同家券计算,人数超过四十万人。从事工商业者及家眷达二十万人以上,军士及家春约三十余万。此外遥有农民、僧道及小贩、苦力、脚夫、娼妓、扒手、小偷等市井小民。
----改写自徐吉君《南宋都城临安》
材料二:南宋临安户口莓盟,从事商业活动者较前增加十倍。其中团行如鱼行、猪行、米市、桑市、青果团、柑子团不下二十二;工役如碾玉作、泥水作、裁缝作等不下二十二;开铺经营面食乾果等种类繁多,各行各业争相做买卖。
----改写自吴自牧《梦粱录》
材料三:宋代经济南移,一在于契丹及西夏的威胁,不得不发展南方;二在于南方自中唐以来生产蓬勃,水利兴修,漕运量扩大,茶果业开拓,手工、造船等各业兴旺。
----改写自张家驹《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宋临安繁盛的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禁兵把持于内,藩镇偃蹇于外,唐朝的政局,终已不可收拾,遂分裂而为五代十国。唐时的节度使,虽不听政府的命令,而亦不能节制军队。军队不满于节度使,往往哗变而杀之,而别立一人。北宋初,宋太祖大力整顿兵制,加强中央兵权。宋朝兵之种类有四:曰禁军,是为中央军;曰厢军,是为地方兵;曰乡兵,系民兵,仅保卫本地方,不出戍;曰番兵,则系异族团结为兵,而用乡兵之法。“太祖用周世宗之策,将厢军之强者,悉升为禁军,其留为厢军者,不甚教阅,仅堪给役而已”,所以军队的重心,实在禁军。与之前府兵制相反,宋朝兵民分业,士兵全部招募,平民出饷以养兵,募兵专务训练战争之事。宋初,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殿前司分立,合称“三衙”,三衙分掌禁军,厢军则隶属于侍卫马军司或侍卫步军司,“天下兵柄尽在焉”。但是,三衙却只管统制训练,不及其他;武官选授和军队的调发则由枢密院掌管;军队出征时又往往不用三衙将帅,而临时任命其他官员为统帅,事定以后,兵归三衙,将还本职。
宋代兵制改革为赵宋皇室消除了心腹之患,有利于长治久安,为两宋时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的进步与稳定,文化的昌盛与繁荣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其意义与影响不可小觑。
——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北宋中期,为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侯,加大“养兵”。神宗即位之后,“忿流弊之积委,闭财力之伤耗,览政之初,为强兵富国之计”,决定改革。当时各州、府,除了征收正常田赋外,还有以“贡品”名义征收的各种物资,都由各民户分担。不论年成丰歉,也不问京城各种物资的供需情况,各仓库的库存情况,都不能轻易更换或减少,要按规定运送到京城进贡。当年成差时,百姓只得高价购买以上供。当库存多时,府库多余物资只得出售,而大商人又乘机操纵市场,官府和上贡的民户都深受其害。为解决这一弊端,王安石推行“均输法”,根据当地每年应当上供的数目、首都每年的用度及库存物资的数量之间的综合关系,本着“徙责就贱、用近易远”(就贱、就近)的原则进行购买,以“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实施后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摘编自陈振《宋史》
材料
宋神宗上台后,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掀起了“熙宁兴学”改革运动,促进了北宋的教育改革。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就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出“教、养、取、任”四项纲领,为“熙宁兴学”奠定基础。神宗年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在皇帝亲自干预下,用“三舍法”取士取代科举取士,学行卓优者可直接做官,还颁布了新的官方考试、讲经标准。熙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设立经议局,并亲自主持撰修三经义,即《诗》《书》《周礼》。熙宁六年(1073年),在太医院的基础上,又设置专门的医学,分为方脉科、针灸科、肠科等项目,培养专门人才。“熙宁兴学”期间,中央政府还在地方设置学官负责地方各级教育,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干涉,普设学田,扩充地方学校经费来源,促进州县学的长远发展。
——摘编自师克谦《从“王安石变法”探寻北宋教育改革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