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古代政治制度中对于重大问题决策采取集议、廷议等“协商”形式。秦朝凡是重大事件,如议帝号、封建、封禅等都与大臣商议。汉代承袭此制,如立嗣、立法、人事任免、教育、盐铁专卖、边事、出战、迁都等重大问题都要协商。集议一般由丞相、御史大夫主持,如果议题特别重要皇帝也会参加或主持。参加集议的人数根据议题牵涉面而定,少则几人,多则几百人。汉代设置了针对国家某项重大政策的“专题协商”会,如有关经济民生领域的盐铁专卖会议等。隋唐建立起一套“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施行”的“决策一执行”机制,以宰相为代表的中枢辅政集团“协商”议事成为皇帝最终裁决的前提和基础。在明清两代,一些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选任、重大案件审理通常都要进行不同方式的协商。
——据齐惠《中国古代政治中的“协商”因素》
材料二:1925年, 褚辅成在善后会议上正式提出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主张“罗致各派要人、各省主帅”共23人组成国务院,接受法律限制与人民监督,协商国是。由于段祺瑞临时政府将之视为“捣乱”,这一提案无疾而终。国民党早期提倡国民会议,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响应,而后来国民会议却沦为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工具。中国共产党先后创造了“三三制”、多党合作的联合政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三大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近代中国发展的必然归宿。
——据张涛《协商民主视阈下九三学社先贤政治主张的历史定位——以褚辅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