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世纪初,面对工业生产对劳动者文化素质要求的提升,187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初等教育法》,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学区并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本地区初等教育,对5—12岁的儿童实施强迫教育,并规定公立初等学校每周的学费不得超过9便士。该法案为义务性质的初等教育推行奠定了基础。至1876年,英国立法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地区占居民居住区的50%。
——摘编自陈峥《英国义务教育福利化的历史发展》
材料二:189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免费教育法》,正式开启义务教育的免费进程,法案规定将为3—15岁的在校儿童拨教育补助费并禁止公立初等学校以任何形式收费。至19世纪末,绝大多数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但仍有约17%的公立初等学校在校生需交纳学费。此后,英国又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民办初等教育的法规和通过了《1918年教育法》,禁止所有公立初等学校和继续学校收费,该法还要求地方教育当局向所属继续学校、中等学校在校生提供医疗检查。
——摘编自李丽《英国义务教育政策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