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亮点纷呈,直抵人心。无论规定之细还是针对性之强,乃至措施之实,都可圈可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不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那么结果只有一个 , 即新《规定》沦为银样镴枪头 , 看起来煞有介事 , 实则不中用、不实用。
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时有发生,一大原因就是监督失灵,该监管的不监管, ① 。纵观新《规定》,在监管方面至少有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从一定程度上说,家长最关心孩子的健康,最有动力行使监督权。如果家长也能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有发言权,乃至有决定权,还能准确掌握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那么校园食品安全就会多一重保障。一言以蔽之, ② , 多一些监管才会少一些隐患,校园食品安全的重锤须“砸”进监管者的心里,从而使其除了有道德上的自觉之外,再加上一层监管方面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