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在李朝前期朝鲜封建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李成桂采取各种措施整治和加强专制集权统治。1388年,丈量全国公私土地,登记造册,收归国家所有。1391年,对两班官僚及其他贵族按等授田,第一科(一等)授田150结(李朝以生产20石粮谷的土地为1结),以下递减,第十八科为末等,授田10结。对地方豪族和士兵另授军田,每人5-10结。其余大部分土地为公田,由国家分配给农民,征收租税,作为封建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科田法是国家把土地的收租权转让给受田者,即受田者只有收租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且领有科田和军田者还必须向国家缴纳相当于田租1/10的田税,以加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