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明朝中期,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致使政府财政危机日益加深,赋税与徭役日益加重,人民反抗频繁。
1581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规定田赋中除政府所需要征收的米、麦实物外,其余所有实物均折银征收;所有名目的徭役皆折成银两分摊入田亩中;赋、役银合并后,直接交与地方官府,即“丁、粮毕输于官”,再由官府用银雇人应役。这样,赋税的征收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摘编自朱绍侯著《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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