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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下·云浮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无朝立国后,将民间的工匠强行征调集中,单独编入户籍,称为匠户。除非官府放免,否则匠户终身为匠,子孙亦不许脱籍。明代因袭元制,将民户分为三等,即民户、军户、匠户,其中以匠户地位最低。他们必须为官府提供无偿劳役,“住坐之匠,例月上工十日”,轮班匠“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

    ——摘编自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

    材料二:由于匠户的不断反抗,明成化年间开始允许轮班匠以银代投。清朝建立后,废除了匠籍制度,将匠班银摊入地亩,匠户获得了一般民户的法律地位,结束了无端服役的历史。官营手工生产实行雇募劳动,受雇工匠由官府发给银粮,待遇较丰,劳动积极性提高,官局的生产得以长期稳定。

    ——摘编自史志宏《清代废除匠籍制度概述》

    1. (1) 结合材料一,概括指出元明时期匠户的特点。
    2. (2) 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清代废除匠籍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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