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朝前期,僧律禁止僧尼畜奴婢、田宅以及资产。僧侣不能从事土地垦殖,尼女亦不得从事纺织。正是基于不耕不织的惯例,多数情况下寺院被排除在世俗税收体制之外,皇寺、功德寺等还享有更多的经济、政治特权。社会中的投机阶层利用寺院特权,将自己的田产以布施的形式寄名于寺进行逃税。在国家税役负担沉重之时,大量贫苦民户便会选择携田入寺,向寺院提供劳动并交纳租金,这显然是要低于世俗课敛的。唐武宗会昌灭佛之后,寺院原有的经济体系被打破,崇尚自给自足,农禅结合的禅宗重新崛起并成为佛教发展的主流。禅宗倡导的禅林经济成为寺院自我供养的主要方式,将农业作为寺院自我供养的途径,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禅宗的田地主要以自己开垦为主,而且建寺与垦殖区域多处于山地丘陵之间,受地形影响,呈现出分布散、规模小且交通不便的特点,这与前期寺院连田阡陌,尽占膏腴形成巨大反差,禅林经济终结了此前寺院作为大土地所有者与国家争利博弈的时代。
——摘编自景旭、孟娟《唐朝寺院与国家之间的田地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