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练图》(局部)
材料 唐朝前期,僧律禁止僧尼畜奴婢、田宅以及资产。僧侣不能从事土地垦殖,尼女亦不得从事纺织。正是基于不耕不织的惯例,多数情况下寺院被排除在世俗税收体制之外,皇寺、功德寺等还享有更多的经济、政治特权。社会中的投机阶层利用寺院特权,将自己的田产以布施的形式寄名于寺进行逃税。在国家税役负担沉重之时,大量贫苦民户便会选择携田入寺,向寺院提供劳动并交纳租金,这显然是要低于世俗课敛的。唐武宗会昌灭佛之后,寺院原有的经济体系被打破,崇尚自给自足,农禅结合的禅宗重新崛起并成为佛教发展的主流。禅宗倡导的禅林经济成为寺院自我供养的主要方式,将农业作为寺院自我供养的途径,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禅宗的田地主要以自己开垦为主,而且建寺与垦殖区域多处于山地丘陵之间,受地形影响,呈现出分布散、规模小且交通不便的特点,这与前期寺院连田阡陌,尽占膏腴形成巨大反差,禅林经济终结了此前寺院作为大土地所有者与国家争利博弈的时代。
——摘编自景旭、孟娟《唐朝寺院与国家之间的田地博弈》
材料一 (唐)元和十年,宰相武元衡被杀,时任太子左赞善大夫的白居易上疏论其冤,请求尽快抓获凶手以雪其冤。但白居易此举触犯了“非谏职,不当先谏宣言事”的条令,因而被贬为江州司马。唐代的谏官均为实官,即使是荣誉性的散骑常侍,也以实职待之。官职从三品到八品,每个层面上的谏职互有侧重,相互配合,构成一个分工明确的责权体系。唐代谏官所用的谏纸是专用的,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若不举职事,当别有处分。
——摘编自《浅谈谏议制度》
材料二 唐代是诗歌的繁荣时期,诗歌数量众多,种类丰富。其中的讽喻诗具有明显的“谏言”性质。唐代文人不是在事后利用诗歌做一些亡羊补牢式的无力嘲弄,而是在事态萌发之前就能一针见血地指陈政治得失,几乎整个诗坛都弥漫着“经世致用”的风气。白居易曾说:“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要“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这正体现了唐代的诗歌风貌。
——程遂营《唐代文人的“言谏”与“诗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