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八年(1661年),强令居民内迁以防范沿海居民和海外郑氏反清势力勾结
康熙十一年(1672年),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移海岛,盖房居住,耕种田地者,皆拿问治罪”
乾隆年间(1736~1796年),规定“外商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人浙江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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