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带有封建外表的古老英国”,旧的司法审判机构和诉讼程序在革命中没有得到根本改造。1832年《统一程序法》的颁布,揭开了改革普通法法院诉讼程序的序幕。1833年的《不动产时效法》,使不动产诉讼程序大大简化。议会制定了许多改革法令,如1852年的《大法官法院诉讼条例》和1858年的《衡平法修正条例》。根据司法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及改革建议,议会于1873年制定并通过了《司法条例》,明确了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范,保持了合理的诉讼费额,提高了司法效率,宣告了具有“现代特征的新型诉讼程序”的产生。
——摘编自牛淑贤《论近代英国诉讼程序的改革》
材料二:1800年8月,拿破仑任命4位著名法学家组成起草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紧张工作,提出了民法草案,参政院先后召开了107次讨论会,其中拿破仑亲自主持了62次。1804年3月21日,《民法典》正式颁布施行。……由此,法国终于有了统一的、反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民法典》。而且,作为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部法典在破坏欧洲封建制度和促进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上起到了不容低估的示范作用。世界各国资产阶级在制定法典时,往往以它为范本。
——摘编自沈炼之《法国通史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