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学的角度观照传统节日,并不牵强。传统节日作为民族历史文化遗存,在漫长的岁月传承中,一些原初的实用功能或丢失,或变异,节日仪式中的功利作用向审美作用转移,例如本来象征驱除侵害人类生活的力量与因素的仪式,在反复举行之后,就变得别有意味了。端午节就是例子。为避萌动的邪气,人们在端午需沐浴兰草汤、采药、置葛艾、戴香包等。沿袭既久,这些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具备了功利和审美的双重作用。可见,在审美需求的层面,传统节日与文学有相通之处,因为所有节日都带有娱乐性,能给人带来精神的愉悦。
清明节扫墓祭拜,是追念自家先人与逝者,祈求保佑的虔诚表达;中元节送河灯,是活着的人希望那些无所归依的魂灵也能被善待。这些在固定时间里反复进行的活动,跟文学作品中对生与死、此岸与彼岸关系的思考,如出一辙。有些节日,由人类对自然的崇拜演化为对生活愿望的象征性表达,比如七夕節。七夕节由“天河”两岸的牛郎星和织女星而来,反映了人类对天象的崇拜。根据这一天象,产生了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凄美爱情故事。这个节日的诞生,可以说与文学生产同时进行。
传统节日通过人的行为方式流传下来。但这些节日能够作为民族文化的物化形式得以保存并成为中国人精神里不可剔除的部分,更依赖文学作品创造的艺术形象和语言篇章。从古代开始,由于对传统节日的吟咏和描写,产生了大量的诗词歌赋,乃至只要提到某个节日,人们会立即联想到某一首诗或某一篇文章。传统节日由民俗风习向审美对象转化,文学起了主要作用。可以说,历代有关传统节日的文学作品,装点了传统节日,强化了民族的集体记忆,牢牢绾结起中华儿女的民族情感和文化认同。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里值得珍存的部分。成体系的传统节日,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人类文明的进步,由科学不断地对原始思维构造的世界形象“去魅”,其结果是提高了人类掌握对象世界和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但也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的紧张,更重要的是对自然的科学认知使人类的精神世界失去不少光彩。贪恋于高速交通工具和钢筋水泥的森林,就难以驻足花前月下,感受自然之美,以至于再好酒的人,也领略不到李白的诗句“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妙处。科学的“去魅”,使人类心灵里的形象世界日益干瘪无味。试想,只有陨石坑的月球,比起有嫦娥、玉兔和桂花树的月宫,是多么无趣。因此,保留传统节日以及与之相关的神话传说和文学形象,对于工业化时代的人们来说,就是弥足珍贵的“复魅”,它将使日益单面化的人在精神世界里变得丰富起来。在这个意义上,传统节日体系是中华文明的一部分,是对全人类的一种文化贡献。而文学,有责任在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中不断地再生产。
(选自2019年4月24日《光明日报》文章《传统节日的文学理解》,作者:毕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