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历史文献中关于李鸿藻的记述(部分)
记述摘编 | 出处 |
李鸿藻,字兰孙,直隶高阳人。(同治)十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时有修葺圆明园之旨,朝臣同起力争。鸿藻亦言:“不应虚糜帑精,为此不急之务。”乃止。光绪二年(注:1876年),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寻丁本生母忧,服阙……时崇厚与俄擅定伊犁约,鸿藻坚持不可,争於廷。卒治崇厚罪,议改约。及法越启衅,言路愈奋发,劾罢枢臣。二十年,日韩事棘,命鸿藻商办军务,再授军机大臣。与翁同稣皆主战,并争和约,卒不能阻。鸿藻性至孝,为学守程朱,务实践,持躬俭约。谥号“文正”。 | 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二百二十三》 |
查郑州口门五百六七十丈,鸿藻督工不过半年,堵塞五百余丈,只剩三十丈,计六占未进,工程进行之速为历年来治河者所仅有。 | 《高阳县志》 |
高阳李文正公当国,宝为之魁,弹击不避权贵……举朝为之震竦。 | 恽毓鼎《崇陵传信录》 |
直隶旱灾,公倡议募赈款于京内外,施以救济。 | 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 |
执事日记(注:1877年版,郭嵩焘出使英国沿途见闻《使西纪程》)一编,初闻兰孙大为不平,逢人诋毁……总署惧而毁板(版) | 吴汝纶《李文忠公朋僚函稿》 |
不敢犯清政府一向关于结社的禁令参加到强学会里边去,只是在会外做赞助人,做支持者”。 | 王试《维新运动》 |